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接收流动党员范围 凡人事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中所服务单位无党组织的党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新型经济社会组织派遣人员中的党员;其他需要管理的流动人员中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步骤 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委托保存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党员,凭企业、事业、机关、学校(院)街道的党的基层党委员会出具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出人才服务中心时,其党员组织关系随同转出。 接转程序: 凡本市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经党组织隶属的基层党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济宁市市直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再转到市直综合系统机关党委,再转到济宁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 凡外省市、省直单位或军队转入的,须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济宁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再转到市直综合系统机关党委、市流动人员联合党委。 三、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生源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也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四、接转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五、党费收缴及组织生活 流动人员党的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认真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工作变动后,应将联系地址、电话及时书面汇报,以便党组织联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编入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党员应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参加党支部组织活动,并由党支部如实做好记录。 六、联系地址:济宁人才大厦306室 联系电话:0537—296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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