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




★重要言论              
         孙守刚同志谈开展“三学三创”活动
         吕在模同志谈解放思想干事创业
★领导讲话              
         张继民同志在全市人事工作形势任务分析会暨市人事局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上的讲话  
★调查研究              
         立足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思考      
★政策法规              
         济宁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工作方案
         关于建立济宁都市区“3+2”人才合作机制的意见
         关于建立济宁市东西部地区“5+3”人才合作机制的意见  
         济宁市人事局(编办)“三学三创”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
★任免动态              
         济宁市人民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员名单
山东省济宁市人事局主办







重要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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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守刚同志谈开展“三学三创”活动
解放思想总是与时代前进同步伐,总是在最关键的时刻成为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解放思想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解放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这些年来,我们在解放思想上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解放思想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当前济宁的发展正处于大干则上、小进则退的爬坡阶段,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面临着解放思想的新任务。市委确定,以解放思想大讨论、重大课题大调研、科学发展大观摩、重点工作大推动这四个大举措,在全市上下掀起新一轮思想大解放的热潮,集中开展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为主题的“三学三创”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创业精神、干事胆识、科学态度,更大力度地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环境,以新的思想解放打开发展的新通道,开创发展的新局面。
开展“三学三创”活动,是市委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每一位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层面上,作一番深刻思考,来一次大的提升。所谓创业精神,就是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就是一门心思抓发展、攻坚破难干事业的精神状态,就是干不上去、发展慢了寝食难安,愧对组织和群众的思想境界。说到底,是一个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人生价值体现在哪里?体现在事业上、发展上、为群众谋福祉上,还是个人得失名利上?价值观就是荣辱观、是非观,是一个干部干事创业的源生动力。有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底子,才会始终保持创业精神、创业激情和坚韧毅力。所谓干事胆识,就是要有胆有识,宽眼界,长眼光,大气魄,高水准。干事情要把握趋势,谋划长远,思路开阔,准确定位,不为历史留包袱,不为自己留遗憾,看准了的事情,就一以贯之抓到底,百折不挠不动摇,不达目的不罢休,永不退缩、永不言败。这是领导干部决策力、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的体现。所谓科学态度,就是要严谨做事,小心求证,把握规律,讲求方法;就是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就是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事物的规律办事;就是要守法纪,依政策,按程序办事。尤其在当前紧约束条件下,既要想干肯干,又要干成干好,这是对领导干部更高层次的要求和检验,是执政能力、驾驭能力和工作水平的体现。发展是干出来的,变化是干出来的,唯有想干会干干好,真刀真枪实打实地干,加快发展的路子才能越干越宽,破解难题的办法才能越干越多,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越干越大。不出事固然好,但不干事才是最大的事。我们都是市县领导骨干,始终要有对这一方百姓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有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有一种干不好就无颜见江东父老的强烈使命感,始终做到对事业有激情、对工作有热情、对群众有感情,不为落后找理由,只为干好想办法,千方百计干出一片新天地。
“三学”的目的在于“三创”。解放思想必须实处着眼,“破”字当头,有破有立,着力创新。从济宁实际出发,当前要坚决破除眼界低、起点低、标准低和思路小、气魄小、力度小这“三低三小”,对各级干部思想上除锈上油、工作上加压增速、精神上提气鼓劲,在全市上下进一步树立和强化三种意识:一是抢抓意识。发现机遇是水平,抓到机遇是本事。现在国家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变革最快的历史时期,一项政策,一条信息,一次调整,都可能包含着发展的机遇。同样是宏观调控,有的地方趁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的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有的地方可能畏缩不前,差距越拉越大。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关键是如何看、怎么干。要善于用新的视角发现机遇,机遇来了就只争朝夕快办办好,绝不可见事迟、反应慢,坐失机遇贻误事业。二是争先意识。工作上要有高标准,向好的看齐,与强手比高,敢于超越,永不自满。有了高标准,条件差一点,也能创一流,绝不能自我降低标准,自我放松要求,得过且过,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如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县市区,都确立一流标杆,都创出一流业绩,全市的整体水平就会有大提高。要坚信,别人能干好的事情,我们也能干好。争先意识,首先是一种精神状态,是一种敢与强手比高低的志气和精神。三是创新意识。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许多事情无成可循,唯有创新才是解决之道。思路从创新中出,办法于创新中来,难题在创新中破。我们要努力学会用新理念思考问题,用新机制解决问题,用新方法推动工作,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谋划发展,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加快发展。
      ——摘自孙守刚同志在全市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上的讲话  

吕在模同志谈解放思想干事创业
要把正确价值观体现在解放思想的新境界上。解放思想是加快发展的源头活水,也是正确价值观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按照市委推进新一轮思想解放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把功夫下在查摆矛盾问题、找准症结所在、理清发展思路、确立新的目标、落实过硬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上。要解决好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敢于“哪壶不开提哪壶”,清醒认识差距,知不足而奋起,瞄准先进地区和一流水平制定自加压力的工作目标,勇于同高的比,跟强的争,与快的赛,确保年年发展上大台阶、工作有新突破。要解决好发展思路不宽的问题,用心研究问题、把握规律,善于做好结合文章,在发挥优势、凸显特色、培植亮点上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务求得关节、知要领,抓在关键处、干到点子上。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注重把自身的发展放在全省全国乃至国际大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在提升境界、拓展视野中开阔思路、抢占先机,赢得发展主动权。要解决好创新胆识不强的问题,勇于冲破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拿出超常规的办法措施,下大气力破解发展的瓶颈制约,做到复杂矛盾和棘手问题不回避、不退缩,看准的事情不摇摆、不争论,敢闯敢干,一抓到底,不达目的不罢休。被先进地区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要大胆借鉴、敢于突破。
要把正确价值观体现在干事创业的新作为上。守土有责、在位有为是正确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也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起码要求。每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经常反思“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珍惜岗位,珍惜时间,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要以干事创业为天职,把权力和职位当作一份责任,一种奉献的义务,一个全神贯注谋发展、心无旁骛干事业的舞台,把自己的全部心思和精力毫无保留地投入到履行职责、创新发展上。如果工作迟迟上不去,一些矛盾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迈不开大的步子,群众生活得不到明显改善,就是失职,就要有辜负重托的愧疚感和寝食难安的压力感。要以造福百姓为己任,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衣食父母,拿出儿女对父母的孝心、忠心、爱心和诚心,倾听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记挂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尽职尽责多办暖人心、得人心的实事,多做人民群众期盼的工作,多出群众真心拥护和支持的政绩。要以维护大局为准则,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始终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做到“看名利淡如水,视事业重如山”,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让一己私利束缚手脚。既脚踏实地干当前,又放开眼光谋长远,真正让自己的工作实绩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当好党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象对待自己的财产一样爱护珍惜国家集体资产,在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城市经营和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精心做好做活保值增值的文章,在为党和人民增添财富、做大家业中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本领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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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吕在模同志在全市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
张继民同志在全市人事工作形势任务分析会暨市人事局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上的讲话
(2006年8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形势任务分析会暨理论学习读书会,今天下午就要结束了。会议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七一”重要讲话,学习了孙守刚书记和吕在模市长在全市科学发展现场观摩会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上的讲话,按照“三学三创”的要求,到青岛、烟台、滨州进行了参观学习,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先进找差距,进行了认真分析、深入讨论、广泛交流,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统一了认识,开阔了思路,增强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勇气,增强了信心和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锁定了目标,研讨提出了实现重点工作新突破抓落实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应该说,会议收到了预期效果,为我们顺利完成全年的任务目标加了油、鼓了劲。下面,根据党组研究的意见,结合外出考察学习和大家的交流情况,我再强调几个方面的问题。     
  一、今年以来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团结、求是、实干,继承、创新、发展,努力建设服务人事、阳光人事、创新人事、效能人事、和谐人事,大力打造人才济宁,各项工作都有了新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一)人才资源开发整体推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人才研究和规划。起草了《济宁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广泛征求了省市有关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围绕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制定下发了一批重点调研课题。按照人事部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围绕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开展了大型调研活动,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人事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也都制定了人才发展规划,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调研活动。二是加强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工作,推进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完善了专业技术人员竞争激励机制。成立了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济宁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推进了人事考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加大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山东高校毕业生信息网推广使用工作,在中国孔子人才网上开通了毕业生档案检索系统,提高了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推动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举办了困难(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认真组织开展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简化了毕业生就业环节和手续。四是加大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下发了《济宁市孔子友谊奖评选办法》,启动了首届孔子友谊奖的评选工作。围绕我市工农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实施国家、省外国专家局立项的引智项目28个,派出国(境)外培训45人。通过引智,解决各类技术难题近100个,培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2000多人。五是认真做好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的筹备工作。经过积极争取,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与山东省人事厅、济宁市人民政府共同成为主办单位,下发了《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工作方案》,开展了人才、技术、项目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进一步提高了大会的规格,扩大了大会的影响力。
  (二)人才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社会公益类业务与市场经营类业务相对分离、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一流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济宁市人才市场发展的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大力推进了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市场活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成功申办了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曲阜市场,成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在全国设立的第13家分市场,也是继苏州之后在地级市设立的第二家分市场,打开了人才济宁走向世界的大门;专业人才市场建设迈出重要一步,济宁市人才市场邹城煤电化专业市场挂牌成立并成功举办了首场招聘会。人才市场文化建设得到加强,“厚德载志、求知创新、服务卓越”、“社会效益优先、经济效益一流”的市场理念初步确立。人才交流更加活跃,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加大。设立了流动人员联合党委和代理人员集体户口,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区域人才合作进入新阶段,“3+2”、“5+3”人才合作机制开始启动。人才派遣、人事外包、人才培训、网络市场等人才市场经营性业务发展迅速。大型招聘会更加注重实效并形成系列,招聘单位和应聘人数均比去年同期增长55%,有力地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就业,满足了用人单位选拔人才的需要。中国孔子人才网和各县市区人事人才网上服务工作运行良好,仅孔子人才网上半年点击率累计达40余万人次。
  (三)公务员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加大了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力度,邀请国家人事部刘家林司长和省行政学院杜江先教授来我市举办了专题讲座,参训600余人。各县市区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学习活动。组织实施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05年度考核表彰工作, 进一步扩大了考核内容、完善了考核体系,加大了行政行为考核工作力度。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会同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荣辱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在全市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从9283名报考人员中考录公务员268人,赢得了社会各界好评。公务员国外交流培训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
  (四)行政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深化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职责得到较好理顺界定。市人大、政协、纪委机关和群团机关的机构改革取得突破,“三定”方案制定下发。市和部分县市区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有了新进展。二是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推进。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济宁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摸清了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编制性质、经费来源、人员数量、领导职数、主要职责等情况,并进行了初步分类。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心组织实施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成立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进行了首例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中国人事报》以《济宁市敲响人事仲裁第一槌》报道了我市的做法。三是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坚持设一撤一、从严控制,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开通了“12310”举报电话。乡镇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全面推行,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年检数据库,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
军转安置、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与服务、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信访督查、信息宣传等工作也都取得了新成绩。
  (五)人事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以党章、公务员法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教育和“三学三创”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查找思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分析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学风、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举办人事干部培训班,对全市人事系统的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人事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不作为问责制暂行办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法和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提高了人事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
应该说,上半年的工作总体是好的,大家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不懈的努力。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也非常明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不大、人事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不快、学习与创新的风气不浓、调查研究不深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与市委、市政府“三学三创”的要求相比,与青岛、烟台、滨州等兄弟市相比,我们的思想观念陈旧,创新思路办法少,抓落实力度小,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远不适应,县市区和科室单位工作发展质量水平不平衡的问题比较严重。回去以后,希望大家进一步对照先进和年初确定的任务目标作深入查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下半年需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 
今年是人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十分艰苦的一年,市委、市政府对我们的要求很高,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有许多硬仗要打。现在时间已经过半,下步的任务十分艰巨,要想抓出成效、翻出浪花、形成亮点,必须突出重点、锁定目标、狠抓落实。
  (一)全力抓好公务员法实施,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入轨运行。  实施公务员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非常强的工作,社会敏感度高,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8月初,焦厅长在省厅理论学习读书会上对这项工作作了专门强调,近期省里将召开高规格的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根据省厅理论学习读书会精神,整个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将按照“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展开,今年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省直的公务员登记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市以下机关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按照这一要求,时间非常紧张,任务十分艰巨。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政策,特别是中发〔2006〕9号文件精神,抓紧研究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抓紧培训登记业务骨干,进一步搞好调查,逐机关、逐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心中有数,切实做好有关准备,避免工作被动。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考核制度,加大竞争上岗和交流力度,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和欠发达县乡对口帮扶、锻炼。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国外市外交流培训的研究探讨工作,全方位地提高公务员适应国际国内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实施科长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济宁市“十一五”公务员培训规划》,在全市公务员中大规模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尽快推行公务员档案集中管理,加强公务员信息数字化建设。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精心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这项工作在公务员登记和确定职务与级别的基础上进行,政策性强,情况复杂,肯定会遇到很多难以预料的困难和问题,大家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中,务必严格把握政策,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一是选择部分县市区和单位进行工资套改测算,以便全面把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状况和工资水平,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办法。二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审批后组织实施。三是根据中央《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研究制定规范全市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总体方案。这项工作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部署、分步推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召开全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会议。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由于种种原因,上半年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比较缓慢。因此,要加快工作步伐,尽快出台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政策,扎实抓好改革试点工作。尽快组织划分事业单位机构类型,着手对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进行职能和机构人员调整,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推进改企转制。认真抓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出台人事争议仲裁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规程,确保这项工作健康开展。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继续坚持中央编办“五年不准增编增人”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大试点改革力度,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抓好乡镇机关编制实名制深化工作,结合实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探索编外人员分流渠道和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年底前拓展延伸到县级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问题,该收归机关的职能坚决收回。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宏观调控,加快建立管政策、管标准、管总量、管结构的动态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对机关和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分类管理,进一步推进计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财政集中支付核算制度改革,健全人事计划管理制度,力争把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开展起来,切实提高人事计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快全市人事工作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济宁市人事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和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规划研究,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市联网。抓紧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结合实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四)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积极探索创新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的新路子、新形式、新办法。要突出服务新农村建设和民营企业发展这个重点,进一步研究出台加大支持的举措。要加强人才政策研究工作,抓紧修订完善“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定,力争尽快出台。要运用市场规律,正确把握人才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定期发布各类人才工资收入指导信息,激发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力度,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队伍成长壮大的聚才、用才、爱才的体制机制和环境。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制度,做好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推荐和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评选工作。探索研究高端人才保健疗养和跟踪服务的办法。尽快出台《济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试行意见》,全面启动市级人才小高地建设,年内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人才小高地。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市硕士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工作站和流动站,建立济宁市人才储备机制。按照实施“职称评聘阳光工程”的要求,积极推行匿名评审和网上评审,使职称评审工作成为展示人事部门良好形象的一个看台,成为打造阳光人事的一个亮点。要高度重视人才培训在人才开发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制定下发《济宁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大力实施“万名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要认真总结通过网络进行培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大力开拓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空间,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高层人才瓶颈问题。要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园建设,精心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山东海外人才交流暨项目洽谈会和“山东引智精品成果展”,组织实施好首届“孔子友谊奖”评选表彰活动。





  (五)举全市之力办好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节会、市场已成为我市人事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服务的两大利器。举办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是打造孔孟之乡人才工作品牌、建设人才济宁的重大举措,也是人才市场建设上水平、上台阶的强大动力和难得机遇。今年的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省人事厅、济宁市政府举办,规格高、规模大,能否取得好的效果,关键看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是否扎实、是否到位。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各科室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群策群力,精心谋划,超前思考,主动工作,共同把这项任务完成好,努力把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打造成具有广泛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才工作品牌。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人才市场服务领域。加快网络人才市场、媒体人才市场、专业人才市场和乡镇(街道)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曲阜市场和济宁市人才市场邹城煤电化专业市场建设,尽快建设旅游人才专业市场、农村人才专业市场,积极开展人才业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济宁都市区“3+2”人才合作机制和济宁市东西部经济发展“5+3”人才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快推动区域人才开发一体化进程。要抓紧建立人才需求目录动态发布机制,进一步研究各类人才信息库服务发展的思路办法,提高人才服务水平。
  (六)以提高首次就业率为重点,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中国孔子人才网服务平台的作用,更新毕业生就业观念,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确保首次就业率稳步提高。不断完善政策,创新举措,积极扶持困难(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努力把这项工作办成群众满意工程。尽快制定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开展“三支一扶”的意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要确保每年为经济落后县引进大学毕业生不少于100名计划的实现,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村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今年转业军官安置的笔试、面试和考核工作已经结束,下一步关键是制定好计划、落实好岗位、搞好培训开发。要不断提高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转业军官自主择业。要注重分析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解困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问必答,热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解放思想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开拓进取的干劲,以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三学三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下真功夫、苦功夫、硬功夫,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士气可鼓不可泄,精神状态至关重要。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人事工作的新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精神状态。这次学习考察的青岛、烟台、滨州等兄弟市,虽然基础条件各异,但共同的特点就是观念新、思路宽、眼界高、办法多、干劲大、发展快。跳出济宁看济宁,通过学习考察,我们看到了自己的优势、亮点和成果,更看到了我们的差距、弱项和症结。要勇于拿别人的强项与自己的弱项比较,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差距当尺度,把弱项变强项,实现思想的大解放。全市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以昂扬向上的锐气、知难而进的勇气、争创一流的精神,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要按照建立完善科学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把科学考核、有效监督和严格奖惩有机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风正气顺心齐、团结一致干事业、齐心协力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工作作风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课题,必须长抓不懈。最近,省市相继下发了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我们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从树立人事部门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两个务必”、“八荣八耻”等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力戒心浮气躁,坚决纠正坐而论道、大而化之的不良风气,真正沉下心来,扑下身子,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到工作中,放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上。要坚持在干中统一思想,在干中形成共识,在干中识别干部,在干中锻炼干部。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不作为问责制暂行办法。要加强督查,各科室单位要研究制定督查办法,使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勇于改革创新。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任何工作包括人事工作在内都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没有创新就没有提高。多年来,全市人事工作、人事部门形成了很多好的传统,应当继承和发扬;以往工作中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法,也应当继续坚持。当前人事工作已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正在开展的“三学三创”学习教育活动,是市委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重大举措,我们每一位同志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从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的层面,作一番深刻思考,来一次大的提升,做到思想上除锈上油、工作上加压增速、精神上提气鼓劲,在全市人事部门和广大人事干部中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抢抓机遇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必须把大幅度提高人事干部的创新能力作为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从制度和机制层面上促进和保障创新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各项工作在创新中加强,在创新中改进,在创新中提高,在创新中落实,始终保持人事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同志们,新的形势任务为我们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学习先进地区和单位的创业精神、干事胆识、科学态度,更大力度地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环境,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打开创新发展的新通道,推动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人事编制保证和人才智力支持。 




调查研究
立足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也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去年11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5〕23号),对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近期,我们对全市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所裨益。
  一、事业单位发展现状 
我市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方面的重要职能,是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的重要阵地,是人才资源的主要聚集领域,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截止2005年底,全市事业单位5762个,在职职工15.85万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454个,在职职工2.03万人;全市事业单位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1.7万人,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73.8%。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到位,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按照党政机关的管理办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模式,已经越来越显现出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不利于事业单位发展等弊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下步改革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采取撤并、改制等方法,调整、理顺了一些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事物所等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进行了脱钩改制;调整优化了中等专业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结构布局及教育资源配置;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较好地解决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推进了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局台合一”;整合了市县两级卫生防疫防治资源,组建了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卫生应急机制,加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了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规范了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强力推进和实行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等社会公用事业实行了管办、管养分离,走出了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路子。这些改革措施,对我市的城市化建设、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用人制度改革方面,以建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为抓手,立足于搞活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选人用人原则,从1998年开始,在全市教育、卫生等系统试行了全员聘用制,2002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出台办法,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了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为彻底打破事业单位的“铁饭碗”和“终身制”开辟了通道。在不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 “增人计划卡”制度的基础上,先是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进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办法,现在已将这一办法扩展到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所有事业单位,为严把事业单位“入口”,控制总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撑和保障。自2000年以来,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中,除护理人员和小学、幼儿教师外,80%以上都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与此同时,在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了竞争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济宁妇女儿童医院、市中区人民医院、曲阜师范学校等许多医院和学校将管理人员由过去的委任制改为聘任制,精简中层管理岗位,管理人员一律实行竞聘上岗,较好地实现了人事相宜、能职相配,形成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氛围。济宁市精神病院对专业技术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竞争聘任,对那些专业技术职务较低但业务能力强、贡献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对那些专业技术职务较高但业务能力差、敬业精神不强的人员实行高职低聘,几年来共有8名同志被低职高聘,有161人次被高职低聘,使广大职工感到了压力,产生了动力,专业技术队伍增强了活力。
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教育领域的高、中等院校和卫生、城建、科研等行业的事业单位,都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为目标,在搞活内部职工收入分配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试行了绩效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项目(课题)工资制等新的分配方式。济宁妇女儿童医院实行了绩效工资制度,职工收入由职务工资、出勤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并实行二级分配制度,医院对科室的质量、效益等进行量化核算,科室按照出勤情况、考核得分、职称、职务系数等分配绩效工资,从中体现知识要素、责任要素、管理要素和风险要素,体现奖勤罚懒、按劳分配的原则,有效地解决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问题,调动了全院职工的积极性。金乡县人民医院实行以“岗位职绩工资制”为主的多元化内部分配办法,在科学划分岗位及类别、合理确定工资构成的基础上,实行了“以岗定编、按岗定酬、一岗一薪、岗动薪变”的分配方式,经职代会同意,确定了6个级差的岗位系数;建立了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推行了风险效益津贴制度和岗位任期目标考核奖励、文明职工奖励等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和跨跃式发展。
初步建立起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1999年以来,对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实行了法人登记和年检制度,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使其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获得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通行证”。截止目前,全市已有2233家事业单位具备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事业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十六届四中全会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列入了“十一五”规划的内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继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几年来,我市事业单位在改革探索中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这些改革措施都是局部的和单项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累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政事不分,事企不分。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长期以来设置了许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只考虑部门或局部利益的事业单位,造成了政事职责不分,部门之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功能定位模糊的现象,政府部门管了许多本该由事业单位去管的事情。同时,一些机关因机构改革行政编制精简,但其工作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为缓解人手不够的工作压力,要么从事业单位抽调人员混岗使用,要么把部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转嫁给事业单位来承担,从而使这些单位带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成为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和延伸。再者,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性质定位和分类标准,许多宾馆、招待所和各类培训中心等事业单位早已失去了其社会公益性质,完全依靠自身的生产经营或开发服务来获得收入,还有许多名为事业单位,实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如水利机械公司、施工公司、房屋开发公司、报社印刷厂、港航工程处等。类似这样的单位市属有100多家,如不尽快改企转制,推向市场,势必影响和削弱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不尽合理。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使其在机构编制配备和资源的配置使用上存在许多不尽合理的地方。在部门和局部利益的驱使下,想方设法要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因人设事、因人设职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单位设置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有些单位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要求,职能萎缩,人员编制闲置,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
  (三)体制僵化,机制不活。  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仍然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没有形成一套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单位缺乏用人和分配上的自主权;由于实行财政供给制,部门和单位往往只管事业投入,不管事业产出和效果,使一些单位人满为患,躺在财政拨款的怀抱中安于现状,缺乏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四)缺乏独立法人资格,投资主体单一,社会化程度较低。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和要求,我市许多事业单位并不具备独立事业法人的资格,有的与行政主管部门财务不分、人员混用,有的机关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工作任务也主要靠行政主管部门来下达,无法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依附于行政主管部门,靠吃财政饭生存。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影响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全市80%以上的事业单位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投资兴办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屈指可数,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社会事业单位更是凤毛麟角。
  (五)人员流动性差,整体素质不高。  知识层次偏低、年龄结构老化、人才流动不畅、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专业人才匮乏等是我市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与行政机关相类似,工资收入、人事关系相对稳定,为了安逸稳定,想进不想出,人员逐步沉积,最后达到饱和,即便需要新的人员也难以进入;另一方面,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控制下,事业单位缺乏应有的用人自主权,同时每年还要接受一些非专业、不对口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形成了事业单位人员既“多”又“缺”的局面。在这种体制制约下,一些事业事业单位为了工作需要,只好招收一些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社会闲置的专业人才,作为临时人员使用。
  三、改革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事业单位长期积累的问题很多,情况复杂,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之间千差万别,盘根错节,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想而知。从我市情况看,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并将继续占有重要地位,在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要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根本出路在改革。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5〕23号),要贯彻落实好这个《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我们认为应当重点抓好和把握以下几点:
  (一)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选择。  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必须明确和树立一个观念,即改革绝不仅仅是为了精简几个机构,压缩几个编制,裁减多少人员,减少多少财政负担,改革的目标选择应在于建立一个与我市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转灵活、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建立起政事职责分开、法人地位明确、单位自主运营、政府依法管理的新型管理体制;建立起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放社会事业生产力,实现事业单位更快更好地发展,让绝大多数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得更好,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检验改革成效和成败的标准。
  (二)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发展方向、市场化程度等综合因素,按照事业单位三个类型划分的标准,对市属现有45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确定哪些事业单位属于行政支持类、哪些单位属于社会公益类、哪些单位属于经营开发服务类。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进行精简、整顿和规范,职能交叉相近的进行整合,一个部门多头执法的,实行综合执法;对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予以撤消或合并。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体,也是推进改革、转换机制的重点。对这类事业单位,重点是优化布局结构,整合资源,放权搞活。对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或撤销;对设置零散、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对社会服务功能不全、任务不足、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较差的事业单位在规模建制方面进行压缩或予以撤销;对一个单位既有执法和管理职能,又有公益服务职能或生产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其职能进行剥离、归位,该收归机关的予以收回,该转为企业的予以改企转制,推向市场。在此基础上,对确定为行政支持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六定”:即重新定机构名称、定职责范围、定人员编制、定领导职数、定经费渠道、定发展规模。
  (三)先行推进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  以推进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为突破口,拉开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序幕。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思路,对市属100多家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分期分批实施改企转制,对明确确定为经营开发服务类的事业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的单位着手实施,继而成熟一个改一个,成熟一批改一批。
  (四)全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改革的措施和办法是,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并作为今后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变单位人为社会人,破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终身制”和“铁饭碗”;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把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作为推行人员聘用制的前提和基础,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事设岗,按需聘用,依法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考核制度,规范事业单位解聘、辞聘和未聘人员安置等政策办法,疏通人员流动渠道,实现素质能力与岗位的最佳结合;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搞活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搞活津贴分配,可采取年度工资总量静态包干的办法,增人不增资,节编有奖励;社会公益三类和有条件的社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工效挂钩的办法,实行年度工资总量动态包干,经批准可以试行内部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全部作为档案工资,在包干工资总量内,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主选择岗位工资制、结构工资制、项目(课题)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内部分配办法。同时,可以采取技术入股、创收提成、年薪制等办法积极探索技术、成果、专利和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实现形式 。
  (五)配套推进相关制度改革。  配套推进社会保障、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改革,既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保证,也是改革的必然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实施的稳定器,更是安置未聘人员、促进人才流动、加快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助推器。要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包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内容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事业与企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平稳转换的政策措施,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全面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加快公共财政的建设步伐,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政府财政对社会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对不同类型社会事业机构形成规范的支持方式,并发挥财政的监督、约束以及调整职能。对公益一类即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要保障其正常经费供给,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其扶持力度;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采取定额补贴和政策性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成本补偿机制,按照这类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项目的多少,核定其人员编制和定额,定项经费补助;对承担可以量化的公益服务项目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变“以钱养人”为“花钱办事”,即政府不再按人员编制拨款养人,而是按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管理目标核拨经费。同时,强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要尽快改变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积极吸收和鼓励社会力量办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可采取自愿投资、集资、捐资等方式兴办社会事业机构,或资助各类事业单位,广开事业经费来源渠道,弥补公共事业经费的不足,加快我市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
  (六)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平稳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改革会触及到捧了几十年的“铁饭碗”,阻力在所难免;改革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推进改革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职工利益的调整。从这几年国企改革的经验看,对职工利益考虑得越周到细致,改革就会越顺利,成功率就越高。要充分估计到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以稳定促进改革,以改革推动发展;要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公平公正,落实好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将改革全过程都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把握正确导向,严格执行政策,该给职工享受的待遇,要兑现到位,决不亏待群众;该政府或单位承担的损失和成本,政府和单位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来,决不能转嫁给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地把维护职工利益落实到改革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看到改革的希望,增强发展的信心。   .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思考
济宁市市中区人事局
当前,高技能人才已成为与传统的“三支人才队伍”并驾齐驱的一支重要人才队伍,能否发挥好技术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关系到各项事业的发展。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由于培养、使用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在队伍建设方面相对薄弱,影响了技术工人作用的发挥。为此,必须着力优化技术工人的成长环境,发挥好技能型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技术工人队伍现状 
所谓技术工人是指掌握了一定的技术能力、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熟练工人。目前,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状况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整体素质较低。初步统计,全区机关事业技术工人1390人,约占机关事业总数的25%,其中初级工402人,中级工298人,高级工690人。总量较多,但其整体素质较差,少数技术工人虚有其名,并不掌握真正的技术,不能满足单位和工作的实际需要。一方面是总量上供过于求,另一方面,素质较高、能适应技术改进的却不多。调查中,大部分单位表示60%以上的技术工人学习积极性不高,钻研业务精神不强,不能完全胜任岗位工作或完成技术改造任务。 
2、结构不够合理。在报考职称时,大多数技术工人不注重工作实际需要和个人兴趣,而是本着避难就易的原则,集中报考较易通过的工种,例如收银员、仓库保管员、汽车驾驶员,造成技术工人工种单一,比例失调,专业性差。据统计,2004年市中区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中,有45人报考驾驶员,约占报考总数的23%,2005年有26人报考收银员,约占总数的13%。同一单位中工种重复现象严重 ,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工97人,约占本单位工人总数的76%,而其它相关工种大地测量工、摄影测量工、地图制图工却无一人问津。古槐街道机关事业人员32人,仓库保管员就有3人。
3、培训教育滞后。长期以来,市中区人事局使用的人才标准是,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者为人才,并将学历和职称作为选拔、确定待遇的重要依据,而没有将技术工人当作人才,或者说较重要的人才,没有认识到技术工人的重要性,更缺乏培养技术工人的环境。据了解,只有极少数单位开展过技术工人培训工作。加强技能训练,促进技术工人全面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熟练程度,提高劳动效率,并开展技术革新的认识有待加强。
4、岗位工资执行情况混乱。我区机关事业的技术工人多分布在自收自支单位,由于技术工人总量偏大,工资基数过高,许多单位支付难度大,财政运行困难,个别单位出现了无力兑现全额工资或新等级工资的现象。随着技工考核工作的逐年开展,这种情况愈加明显,由于执行情况的不平衡,引发了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的许多矛盾,影响了本单位甚至全区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原因分析 
1、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在传统人才标准影响下,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了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而对技术工人则缺少足够的重视,认为技术工人的身份就是工人,难有提拔的机会,忽视了对技术工人的培养,造成技术工人管理不规范、教育培训缺位、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
2、制度规范不健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条例日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条款逐渐成熟,而技术工人岗位管理办法却始终没有成型的规定,致使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范,面对每年技术工人工资兑现问题而引发的问题和矛盾,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忧心忡忡。一面是日益壮大的技术工人大军和激情似火的报考热潮,一面是单位羞涩的钱包和不堪重负的财政负担。
3、分配制度不完善。目前的分配制度仍然没有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分配制度,分配制度改革严重滞后,以人定薪,吃“大锅饭”的状况依然存在。在这样一种平均主义的制度下,干好干坏差不多,显然不能有效激励技术工人积极钻研技术,从而难以培养出适应技术变革、产品更新的技术工人,更难以培养出掌握高、精、尖技术的高级技术工人。 
综上所述,技术工人的现状不容乐观,原因也是深层次的,应引起高度重视,怎样合理的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怎样根据合理的结构和需求出台相应政策积极引导,缓解技术工人引发的问题和矛盾,怎样既保护技术工人学习技术的热情和积极性,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使其为我区的生产和建设提供强大的支持和推动,已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几点建议 
1、科学设置岗位等级。根据各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可以采取调查、面谈等形式,对部分岗位进行登点观察,切实了解岗位实际工作量,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各部门岗位设置及编制情况,按需设岗,合理配置劳动力,形成有关的岗位设置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中,技术工人的岗位等级设置严格实行比例控制,高级工不超过技工总数的30%,中级工不超过40%;技师岗位实行职数限额控制,原则上按技术工人总数的3%确定。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充。
2、积极推行竞聘上岗。为充分体现“优胜劣汰”,优化人员结构,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推荐与自荐相结合,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各实体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1-3年竞聘一次。职工根据岗位设置及岗位要求填写“职工应聘工作岗位意向表”,通过竞聘,结合职工考核结果、技术文化程度、综合能力择优聘用。在同等条件下,聘用时应优先聘用原岗位或同类岗位人员,优先聘用原事业编制人员。
3、加强动态管理。应根据学用一致、用人所长的原则,尽可能安排技术工人到专业对口工种岗位,发挥好他们的技术特长,一般情况下不随意变动换岗。相近技术工种岗位之间调动的,原聘用的技术等级在聘用期内予以保留,聘用期满后按现工种岗位重新确认,认定合格者重新聘用。在不同技术工种岗位之间调动的,原聘用的技术等级在聘用期内可暂予保留,聘用期满后,应按现工种岗位的要求重新参加考核和聘用。在晋升上一技术等级时,应按现工种岗位的申报年限条件进行培训、考核。从技术工种岗位调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岗位的,技术等级聘用自然终止。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出台技术工人队伍建设规划。传帮带培养技能人才,发挥水平较高的技术工人的作用,确定几个培养对象,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指导年轻技术工人工作,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多途径培养技术工人,针对技术工人存在的不足,采取短期培训的方式,举办技能培训班,较快地提高技术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多形式举办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引导广大技术工人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5、实行岗位工资制。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把岗位作为发放工资的惟一或主要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




政策法规
济宁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
   (济人字〔2006〕24号•2006年8月21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市人事局(编办)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保证正确、及时地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全市各级人事编制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打造服务人事、阳光人事、创新人事、效能人事、和谐人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人事编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市、区)人事局(编办)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人事局(编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人事局(编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市人事局(编办)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出庭,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事局(编办)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事厅(编办)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作出的属于人事编制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该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人事局(编办)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市、区)人事局(编办)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县(市、区)人事局(编办)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县(市、区)人事局(编办)没有依法办理的; 
(四)认为县(市、区)人事局(编办)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
(五)认为县(市、区)人事局(编办)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县(市、区)人事局(编办)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市、区)人事局(编办)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第四条    市人事局(编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    局长(主任)领导市人事局(编办)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签署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受局长(主任)委托,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协调处理市人事局(编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第六条    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和编办综合监督科[以下简称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分别负责市人事局和编办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组织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听取意见;
(三)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建议;
(四)起草和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五)办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提出的对规定的审查申请;
(六)组织和具体办理行政应诉事宜;
(七)指导县(市、区)人事局的行政应诉工作,做好县(市、区)人事局行政应诉备案案件的审查工作。
(八)其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事项。
  第七条    市人事局(编办)有关科室、单位应当协助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本科室、单位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协助调查取证,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二)对申请人提出的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申请,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三)协助办理因不服市人事局(编办)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四)对由本科室、单位以市人事局(编办)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提出书面意见。
(五)协助办理其他与本科室、单位主管业务范围有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第八条    申请人向市人事局(编办)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九条    申请人向市人事局(编办)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向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当做好记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市人事局(编办)其他科室、单位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于当日转送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
  第十条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邮编、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申请书未载明上述内容之一的,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案件受理日期从补正之日起计算。未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一条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经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二条    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
(二)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
(三)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四)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否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六)是否符合市人事局(编办)的受理权限;
(七)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行政行为;
(八)是否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对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自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制作《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经局长(主任)或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批准后,依法制作和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市人事局(编办)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制作和送达《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申请复议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编办)管辖的;
(三)申请人不具备复议申请主体资格的;
(四)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且拒绝变更的;
(五)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且无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
(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七)申请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该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
(八)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再行申请复议的;
(九)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十)申请人不服人事调解决定或者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
(十一)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驳回其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九)、(十)项规定的情形,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原处理机关复查。
  第十四条    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连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一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并加盖被申请人单位印章:
(一)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二)答辩的理由,案件的基本过程和情况;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五)对行政复议请求的答复意见;
(六)作出答复的时间。
  第十五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申请人、第三人经向市人事局(编办)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后,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查阅时,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场监督。
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得涂改、毁损、拆换、增添、取走查阅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
  第十七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被申请人自行收集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或者被申请人改变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认为可以撤回的,报经局(编办)领导批准后,制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第十九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认为行政复议人员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回避。
行政复议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行政复议人员的回避由局长(主任)或分管副局长(副主任)决定。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一)申请人对案件主要事实有异议的;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的;
(三)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否定被申请人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的;
(四)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
(五)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形。
行政复议人员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制作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合法性时,应视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一)该规定是市人事局(编办)或者县市区人事局(编办)制定的,依法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结论;
(二)该规定是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规范性文件转送函》,将有关材料转送制定该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依法制作《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复议期间十日内。中止审查的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    市人事局(编办)应当自受理人事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案情复杂的应当成立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的审理小组。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可由一人独任审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准确;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
(五)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
(六)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情况,经向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汇报后,向局长(主任)提出作出下列行政复议决定的建议: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予以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或不当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和明显不当的,建议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四)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市人事局(编办)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六条    根据局长(主任)批示或者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决议,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二)被申请人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第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四)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论;
(五)市人事局(编办)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
(六)行政复议结论;
(七)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八)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般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也可以公告送达、当面送达或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除邮寄、公告送达外,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署印。
  第二十八条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局长(主任)批准后,制作《责令履行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第三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事局(编办)应当依法参加行政诉讼: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市人事局(编办)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市人事局(编办)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受理的;
(三)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事局(编办)应当参加行政诉讼的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一条    市人事局(编办)按下列程序进行行政应诉:
(一)确定应诉人员。由局长(主任)决定委托出庭应诉的代理人。必要时,经局长(主任)同意,也可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二)办理委托手续。根据局长(主任)的决定,为诉讼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
(三)准备答辩状。对有关科室、单位以市人事局(编办)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引起的行政诉讼,有关科室、单位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五日内起草答辩状,连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送交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对答辩状进行审核后,报局长(主任)审定。
(四)对经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起草答辩状,并报局长(主任)审定。
(五) 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第三十二条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所需各种法律文书,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由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印制、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人事局(编办)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收发、转送的签收、登记制度和归档制度。 
有关科室、单位接到递交、邮寄、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书时,应当及时转交政策法规科或综合监督科签收、登记,并保持原封装、戳记和材料的完整性。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活动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所需经费从本机关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工作方案
   (济人字〔2006〕21号•2006年7月31日)  

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定于2006年9月24日至26日在济宁举办。本届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山东省人事厅、济宁市人民政府主办,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事局承办。为切实办好本届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根据《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总体方案》(济办发〔2006〕27号)和《2006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济办发〔2006〕26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施人才强省强市战略为主题,以建设“人才山东”、“人才济宁”和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国际孔子文化节为平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构建吸引集聚人才机制,为海内外人才来济宁都市圈及周边地区干事创业提供市场舞台,为济宁都市圈乃至黄淮海经济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安排 
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融人才智力交流、招商引资于一体,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9月23日,与会人员到济宁天德酒店报到,部分与会代表晚上参加在曲阜杏坛剧场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孔子教育奖”颁奖盛典和大型专题文艺晚会《杏坛圣梦》。
(二)9月24日上午,在济宁人才大厦举行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开幕式。  主要议程:(1)市政府领导致辞。(2)有关领导为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曲阜市场揭牌。(3)济宁市政府领导为获得首届“孔子友谊奖”的外国专家颁奖。参加开幕式的人员主要包括:国家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内及参与鲁南苏北人才合作的兄弟市人事部门、驻济大企业的领导和海外人才,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三)9月24—25日,在济宁人才大厦举办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供需洽谈会。  利用国际孔子文化节平台,为海内外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打造全国性、国际性的人才交流大会品牌,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济宁及周边地区创业发展。洽谈会主要包括:(1)利用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分市场、济宁市人才市场,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推介洽谈项目、高校推介毕业生和科研成果、企业设摊招才引智(资);(2)利用中国孔子人才网等网上人才市场、媒体人才市场,开展远程人才智力洽谈等。
  (四)9月24日—25日,举行海外人才孔孟之乡创业行。  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4日),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供需洽谈会;第二阶段(25日),根据洽谈情况,海外人才到有合作意向或就业意向的县市区和单位实地考察。
  (五)9月25日下午,在济宁人才大厦举行与会高层次人才座谈会暨合作项目签字仪式。  请市领导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座谈交流,并举行洽谈成功项目的签字仪式。
  (六)9月26日,与会领导和海外人才参加在曲阜举行的孔子文化节开幕式。  
三、工作重点
  (一)搞好人才项目需求调查。  重点围绕现代制造业(煤化工、机械制造、生物技术、医药食品、纺织服装等)、标准化农业、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外经贸服务业等,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技术和项目等需求信息。
  (二)搞好会前项目对接。  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和省、市人才网站,及时将收集到的需求信息向海外发布,并组织企事业单位与海外人才通过网络、信函、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充分的对接洽谈,切实提高创业行活动的针对性。
  (三)搞好海外人才邀请联络。  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海外人才,统一发放邀请函。海外人才凭邀请函参加创业行活动,报销往返旅费。
  (四)搞好宣传发动。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我市举办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的信息,确保项目人才需求单位和各类人才应知尽知、应来尽来。邀请国家、省有关媒体的记者来我市进行采访报道,进一步扩大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的国内国际知名度。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对人才交流大会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组委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就有关事项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扎实工作,确保本届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   1.市委、市政府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
         2.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附件一:
市委市政府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
  组  长:  张振川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组长:  李来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祝爱华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继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附件二:
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006国际孔子文化节人才交流大会组织委员会
主  任:  祝爱华、张继民
副主任:  李家湖、刘广涛、田武芹、刘瑞亮
组委会下设3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整个活动进行协调,及时督促、调度、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整个活动的后勤保障、接待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整个活动的对外宣传,包括邀请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大会公告等工作;负责起草活动总体方案、领导讲话等材料,设计制作宣传手册、会议指南、会标和纪念礼品等;负责与市节会办公室的联络协调工作;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  李家湖(兼)
副组长:  张斌、周庆华、徐继瑞、孙胜玉
联系人:  周庆华
  联系电话:  0537—2967917  13963737039
  传    真:  0537—2967953
  二、人才交流组 
主要职责:负责邀请上级组织、人事、外专部门领导和外地市人事部门的同志参加大会;负责收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编印供求信息手册,落实参会摊位(用人单位、高校和海外人才);负责联系高校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过校园网、中国孔子人才网发布人才需求信息;负责人才交流大会的布展和洽谈服务工作;负责大会开幕式(包括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曲阜市场揭牌启动仪式、孔子友谊奖颁奖仪式)的筹划工作;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  刘广涛(兼)
  副组长:  耿云启、邵新才、李娟
  联系人:  邵新才
  联系电话:  0537—2967932  13805372363
  传    真:  0537—2967936
  三、项目洽谈联络组 
  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发布有关海外人才的供求信息,编印海外人才简介和供求信息手册,并搞好网上对接工作;负责联络协调中国国际人才市场,确定参加活动的海外人才;负责组织海外人才与企事业单位进行洽谈和提供技术、项目等咨询服务;负责座谈会和洽谈成功项目签字仪式的筹划工作;负责做好海外人才创业行期间的外事服务工作,包括外国专家的接送机(站)、安全、食宿、翻译等;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    长:  田武芹(兼)
  副组长:  徐恩礼、裴虎
  联系人:  徐恩礼
  联系电话:  0537—2967971  13805378826
  传    真:  0537—2967619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