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
目 录
★重要言论
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严肃人事纪律 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管理
以“五五”普法为契机 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
★领导讲话
张继民同志在全省严肃人事纪律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管理
会议上的发言
刘广涛同志在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调查研究
邹城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
梁山县乡镇公务员队伍现状调查与分析
★政策法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济宁市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
★任免动态
山东省济宁市人事局主办
重要言论
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人事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扎实推进人事人才工作。要着力于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工作促进公平正义的作用;要着力于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工作激发社会活力的作用;要着力于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作用;要着力于科学制定政策,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摘自尹蔚民同志11月13日在人事部第二期人事人才理论高级研修班上的讲话
严肃人事纪律 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管理
严肃人事纪律,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是贯彻落实人事政策法规、加强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全省事业单位进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要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今后所有事业单位招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必须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备案,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一是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受理应聘申请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二是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三是拟聘人员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办理有关手续,公布聘用结果。
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加大对事业单位进人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该由谁负责的,谁就要负责到底,不准上推下卸,互相推诿。要开展经常性地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摘自焦连合同志12月18日在全省严肃人事纪律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以“五五”普法为契机
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各级人事部门要以实施“五五”普法为契机,从人事立法、人事执法和法制监督等各个方面全面加强人事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人事依法行政水平。
一要加快人事立法步伐,不断完善人事法规政策体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事政策法规拟定、制定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人事立法与法规政策清理、修订工作结合起来。根据立法法和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审核把关、审议通过、公开发布、上报备案等程序,保证立法质量,提高人事立法水平。二要严格人事执法,维护人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执法责任制,及时梳理执法依据,建立和完善人事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制分解、执法公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公正处理。三要健全人事法制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人事部门依法行政。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人事执法检查工作。要以规范政务行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树立部门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把重点人事工作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认真开展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四要切实加强人事法制队伍建设。各级人事部门要重视法制工作,把作风硬、素质高的同志选派到法制工作队伍中来,在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经常关心和重视法制工作者,为他们的成长、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摘自葛文学同志12月7日在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
健全制度 规范程序
严把事业单位进人关
——张继民同志在全省严肃人事纪律严格事业单位进人管理会议上的发言
(2006年12月8日)
近年来,在省人事厅和济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有效控制了事业单位人员过快增长,优化了人员队伍结构,推动了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树立了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一、夯实根基,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计划管理
坚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计划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制度,强化依法管理。研究出台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试行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事业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增人计划管理等作出了严格规定。按照“有编制、有计划、有预算”的用人增人原则,建立了人员编制卡和增人计划卡双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均建档立卡,新进人员凭增人计划卡和编制卡办理有关增人增资手续。
(二)规范程序,坚持按章办事。市“两办”印发了《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程》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规定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重要事项,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乱签字、不搞特殊。在人事计划管理方面,明确工作程序和办事权限,做到责任到人,环环相扣。下达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按照单位申报、人事部门集中受理预编计划、编制机关审核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会商、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程序办理;执行人事计划,由人事部门下达正式文件、核发增人计划卡,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凭增人计划卡依规办理录聘用手续,编制部门核发人员编制卡,工资管理部门凭增人计划卡和编制卡核定工资,财政部门凭增人计划卡和编制卡核拨工资,劳动保障和住房公积金部门凭增人计划卡和编制卡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市纪检监察和组织、财政、人事编制部门就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问题,多次下发通知,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人事编制执法检查活动,及时清理清查和纠正处理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市人事编制部门设立了电台人事行风热线、举报电话、电子监察信箱和网上人事论坛,随时听取社会各界对人事编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县级以下机构编制和增人计划审批实行前置备案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符合增人原则、不利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事项,对各县市区及早“叫停”。去年,还将执行机构编制和人事计划工作纪律的情况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检验内容,有力地推进了机构编制和人事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办法,积极推行逢进必考公开招聘
坚持把事业单位进人作为检验组织人事部门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尺,把公开招考作为事业单位进人的一条基本原则和基本途径。
(一)不断扩大招考范围。从1989年开始,我们就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试行了公开招考补充工作人员制度。在积极探索、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济宁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任)制暂行办法》。去年,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联合下发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实施后,我市以此为契机,对招考办法进行了完善,下发《200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方案》。
(二)不断改进规范考试方法程序。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和岗位复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比公务员招考更加复杂。为了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任务多变的情况,我们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每次招聘依据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和工作纪律,统一发布招聘公告。为确保公开公平正义,考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命题和阅卷一律委托外地单位;面试采取聘用外地考官和从本市考官库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和体检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聘用在提前公示的基础上,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为了确保新进人员的素质,对新考录聘用人员还实行了试用期制度。
(三)不断提高公开透明度。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纠错机制。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政策规定公开、计划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大纲公开、考试成绩、招聘结果公开。在报名环节,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对考试成绩和拟聘用名单实行即时上墙上网。由于实行了全程公开制度,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应考应聘人员的认可,赢得了与公务员招考同样的赞誉。
三、超前思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逐步推进,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盈利的社会组织,其法人化和社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适应这一发展趋势,我们在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
(一)坚持实行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按其职责和经费来源分为不同类型。在研究核定增人计划时,严格控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进人,合理安排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进人,基本满足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进人;在人员流向上,鼓励从机关到行政支持类到社会公益类到经营开发服务类单位顺向流动,限制逆向流动;在人员素质上,鼓励事业单位接收急需硕士以上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在招聘方法上,对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考试,统一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专业考试考核在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内由用人单位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的方案组织;对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在组织、人事等部门全程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从而在严格进人管理的前提下,尊重了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已全部实行了聘用制和人事代理,事业单位用人走上了合同化、法制化轨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摆脱了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传统束缚,为单位自主用人、人才合理流动奠定了基础,也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造了条件。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从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看,只有把公共人事和公共财政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建立起科学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按照省“两办”要求,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的意见》、《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办理入出编手续的通知》,初步建立起组织、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五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各负其责的监督约束联动机制,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进人的制度办法,在严格程序的同时,提高了公共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各级人事部门承担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在长期的改革和探索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汲取经验,查找不足,努力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努力提高人事依法行政水平
[HT3K]——刘广涛同志在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HJ4mm]
(2006年12月7日)
近年来,在省人事厅和济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实施人事“四五”普法规划为抓手,不断加强人事部门和人事工作法制化建设,在人事普法、立法、执法和法制监督检查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全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做好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推进人事工作法制化
把实践中形成的经验上升为政策,形成普遍约束力,为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是新时期人事部门面临的新课题。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根本性措施,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入手,切实把好人事法制建设第一关。
一是高度重视政策文件制定工作。为了加强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我们成立了政策法规科,加强了对政策文件的管理工作,对文件的起草、审核、审定、下发、备案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了年度政策文件制定计划申报制度,各职能科室根据形势发展与工作需要,年初申报年度政策文件制定目录,并明确文件的主要内容、起草人、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年底进行总结。对拟出台各项政策文件,均进行前置性审查,有效地增强了文件制定的合法性,避免了盲目性和被动性。几年来,先后制定下发了《济宁市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济宁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济宁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面试考官管理暂行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任)制暂行办法》、《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转业干部试行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关于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范了人事编制工作的各个环节,把人事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到了实处,初步建立了人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二是及时抓好政策文件的清理规范。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人事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在制定文件的同时,我们都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以往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及时修订或废止。2004年,我们又集中精力对1993年以来下发的人事工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一批不合时宜的文件,并编印了近50万字的《济宁市人事编制工作文件汇编》,发放到广大人事干部手中,保证了人事政策法规的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去年以来,又对涉及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修订或废止了与公务员法精神不一致的文件,为顺利实施公务员法奠定了基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确定每两年对下发的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三是严格把好政策文件会签关。政府下发的许多规范性文件都涉及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事项,为确保其既符合上级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又切合我市实际,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审查把关制度。凡是要求会签的文件,在呈局领导签字前,必须经政策法规科把关并提出意见,涉及多方面业务的,还需经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签字,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人事法制的统一。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为建设法制政府提供服务和保障
人事编制部门既是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始终坚持把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注重在改革中推动依法行政。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我们都坚持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2001年以来,对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对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延伸的职能一律不准写入,对法律有明确规定但上级有关部门表述模糊的职能,与相关部门反复协商,确保落实到位。通过改革,全市先后调整、理顺职能关系1000余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00多项。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始终坚持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确定思路、设计方案、推进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省率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设立行政审批中心,实行集中审批。作为中编办确定的试点,在全国率先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注重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坚持把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从教育培训入手,明确将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范畴,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和“先培训后提拔”的原则,量化培训学时,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转正定级;拟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公务员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将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凡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全市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知识普及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了《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辟公务员法学习专栏、举办师资骨干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组织开展电视知识竞赛、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及署名文章、市人事局负责人答记者问、上街宣传等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将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落到了实处,提高了公务员遵守公务员法的自觉性,为顺利实施公务员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事依法行政水平
为切实增强人事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不断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为人事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加大人事干部培训力度。成立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和实践教育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培训。先后多次举办人事干部培训班,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既当学生又当老师。在全省人事系统“四五”普法考试中,全市1694人参加了考试,及格率100%,优秀率达到90%以上。
二是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开展了以公务员行为规范为重点的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修订完善了20多项内部规章制度,分解制定了人事业务工作规程,出台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和约束了人事干部的行政行为。强化了人事编制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的职能,将人事编制执法工作任务分解到职能科室和相关岗位,并与年度工作目标挂钩。成立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了济宁人事信息网和中国孔子人才网,及时向社会发布人事政策和政务信息。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了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和时限并在网上发布,增强了人事政务办理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济宁日报开辟了《人事人才》周四专版,设立人事法制专栏,把人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了新的水平。
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聘请人事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和社会关注的人事热点工作,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邀请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舆论部门参与工作全过程;在先进性教育和行风政风评议活动中,公开征求意见,认真查摆整改,树立了人事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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