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人事促发展
——市人事系统强化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仁 研
近年来,市人事系统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人事 “四五”、“五五”普法规划为抓手,不断加强人事部门和人事工作法制化建设,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全市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文件制定和清理工作,推进人事工作法制化
市人事系统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根本性措施,从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入手,切实把好人事法制建设第一关。一是高度重视政策文件制定工作。市人事局设立了政策法规科,建立了年度政策文件制定计划申报制度,对拟出台各项政策文件,均进行前置性审查,有效地增强了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二是及时抓好政策文件的清理规范。2004年,对1993年以来下发的人事工作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一批不合时宜的文件,并编印了《济宁市人事编制工作文件汇编》,保证了人事政策法规的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06年以来,又对涉及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修订或废止了与公务员法精神不一致的文件,为顺利实施公务员法奠定了基础。三是严把政策文件会签关。政府下发的文件凡是要求人事局会签的,必须经政策法规科把关并提出意见,涉及多方面业务的,还需经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签字,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人事法制的统一。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服务和保障
人事编制部门既是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市人事局始终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大力宣传人事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6年以来,通过设立学习专栏、举办师资骨干培训班等多种有效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 《行政许可法》、 《公务员法》的宣传工作。去年,先后组织开展了人事法制征文、人事法制知识竞赛、依法行政知识讲座、人事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有力地扩大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二是注重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坚持把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从教育培训入手,明确将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的范畴,凡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三是在改革中推动依法行政。在历次机构改革中,市人事局都坚持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2001年以来,对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对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延伸的职能一律不准写入。通过改革,全市先后调整、理顺职能关系1000余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00多项。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事依法行政水平
为切实增强人事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人事局不断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努力为人事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加大人事干部培训力度。成立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讲座和实践教育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培训。先后邀请专家或领导举办人事行政复议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各类讲座15场次,共有3000多人听取了讲座。二是严格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定期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开展了以公务员行为规范为重点的勤政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修订完善了20多项内部规章制度,分解制定了人事业务工作规程,出台了 《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范和约束了人事干部的行政行为。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了济宁人事信息网和中国孔子人才网,及时向社会发布人事政策和政务信息。完善了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了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和时限并通过报纸、网络发布,增强了人事政务办理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济宁日报开辟了《人事人才》专版,把人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到了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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