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驻济单位: 根据《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4]3号)规定,现就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附后)进行推荐。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时以近5年(200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选拔数量 全市拟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0名。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一般推荐3—5名人选。 三、选拔程序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人选所在单位张贴或上网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济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评审办法按照《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进行,评审结果将在济宁人事信息网、中国孔子人才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要注明排序,并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盖推荐单位公章); 4.《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标准A3纸打印,盖呈报单位公章); 5.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各1份;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表格,可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www.kzrcw.com)上下载。 (三)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006年4月20 日前将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四)所有申报材料如发现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一律退回。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五、组织实施 做好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的一份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与时俱进、自主创新、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他们为榜样,在济宁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中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一)《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4]3号第二章“选拔条件” (二)《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三)《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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