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办发[2006]25号) 关于全市2006年度职称工作的 安 排 意 见
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职称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6〕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按照评委会组建层级权限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结构、人数、分布现状及发展要求,市人事局负责组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一定数量的中级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并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进行调整;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大企业,可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分别组建相关系列的初级评委会;各县市区人事局可根据本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的具体情况,向市人事局提报组建有关初级评委会的方案,经同意后分别组织实施。 (二)评委会成员由备选委员和执行委员共同组成,执行委员一般为7-35人,设主任委员1人(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1-3人(由评委会组建部门、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领导、专家担任)。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三)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基本信息可按《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报送;每个中级评委会成员信息库的人数不少于40人,评委会执行委员由政府人事部门从成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保证评审客观公正,提高评审质量。 (四)高校中评委或单位独立组建的评委会,不宜实行评聘分开,应根据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数量,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行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外聘评委。 (五)继续实行评委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前审核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内容包括: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以及监督措施等有关方面情况,待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同意后组织评审(附件3)。 二、严格标准条件 (一)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和评审。 (二)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件4)。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待国家确定后另行公布)或取得合格证;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分别达到各高评委或我市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的最低标准。 (四)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今年申报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并报送经人事部门验审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认真做好申报呈报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附件5)。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进行相应的评议推荐、呈报工作(附件6)。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表样见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原则上参照高级要求报送。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一)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答辩、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坚持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评审方法,坚持和完善量化赋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评审。 (二)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7)。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行文公布。 (三)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今年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时,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济宁市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实行网络化评审,并选择部分有条件的中级评委会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评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培训、指导工作。严格执行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都不得在省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收费办法按省人事厅《关于推广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95号)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聘任工作的管理 (一)各用人单位应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及《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办发[2006]14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核定工作。未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未经核定的单位,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不得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 (二)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和《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通过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出版、翻译、卫生中初级等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成绩,才能兑现相应待遇。 (三)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聘任满3年,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单位考核合格,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单位有空岗,可直接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和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四)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地办理职称方面的信访事项。 (五)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廉政制度》、《工作纪律》,并在材料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 七、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6~8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教师系统可延期至9月底);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6年1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附件:1.2006年度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2.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3.各评委会需向市人事局报送审核的材料清单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5、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清单
6、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7、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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