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6年度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2006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标准和条件
推荐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符合本专业任职条件。推荐申报时,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等条件方面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以下要求掌握。
1、外语条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2006年度通用标准仍为60分)或取得合格证;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分几种情况,一类是高校教师、中专教师、实验技术、党校教师、技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计生技术、工程技术、药品技术、法医技术、刑侦技术、新闻、出版、翻译、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系列(专业),一般要求在50分以上;一类是经济专业、农业技术、统计专业、档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律师、公正员系列(专业)一般要求45分以上;一类是广播电视播音、美术、工艺美术、体育教练系列(专业),各高评委一般没有硬性要求,与其他条件一起综合评价。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成绩一般要求30分以上。分数稍低于以上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后也可申报,申报时应附报本人外语实际成绩单和作为具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人员申报的认定说明。
对于取得2004年及以前职称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的,成绩单或合格证有效期为:A级4年内有效,B、C级3年内有效,有效期自考试之日算起;自2005年起,凡外语考试成绩达到通用标准以上的,其成绩单有效期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
2001年之前(含2001年)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自2006年起,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考试;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和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被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再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核实,报市人事局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
2、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下列人员可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以下单位工作的;2、评聘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体育教练和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职务的;3、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50岁以上的5、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要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属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3、学历条件。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条件,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对于取得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取得该学历后继续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申报学历要求或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而要求申报的,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4、破格晋升条件。对个别达不到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除应具备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著作等条件。对破格申报的,须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份,由市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呈报时,要严格掌握破格晋升条件,真正把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5、改系列评审、晋升问题。为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允许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能够胜任该专业工作,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已取得的证书)。
改系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先改系列评审并取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专业相近,前后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6、关于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问题。全市申报2006年度评审晋升卫生副高级和各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考试。凡是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考试合格证》,申报材料时需同时上交该证,作为评审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内容和基本条件之一,上交2005年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效力与此相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随材料附上准考证,申报材料也可受理,但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从严掌握;既无合格证又无准考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在专业考试中有替考等舞弊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各系列初级职称考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初级评委会自行确定。
二、关于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严格按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各级人事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将填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开具职称材料转递介绍信介绍到各评委会。
3、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限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4、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省高评委对份数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成绩单不受理);
(9)《“六公开”监督卡》1份;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市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和原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1)《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数据盘1份;
(12)继续教育证书;
(13)晋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或破格《晋升条件申报审核对照表》(济宁人事信息网
www.jnrsj-sd.gov.cn)1份;
(14)《量化赋分表》1份;
(15)《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原件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关于材料报送时间
为有计划地做好申报评审工作,严格遵守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规定的评审时间要求,今年的材料受理和评审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申报、集中受理、分别审核和组织评审的方法,请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呈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市人事局,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时间见附件2,各高评委的材料报送时间由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另行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填表说明

附件2:《济宁市卫生副高级和各中级评委会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

附件3:《关于职称评审系统使用的注意事项》

 

 

 

济宁市人事局
二00六年八月七日
 


本新闻发表于:2006-8-11 11: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