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各呈报单位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各呈报单位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是材料审查的主要责任人,负有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重任,必须对经手的所有材料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查、验证申报材料、证书的真伪,并及时将审核发现的假材料、假证明连同申报材料退回市人事局专技科一并进行处理。 二、坚持实行评委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前审核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材料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内容包括: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工作安排、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评委库组成人员名单以及监督措施等有关方面情况,待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同意并确定评委名单后组织评审。 三、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必须经过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建,凡未经批准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需要设立初级评审委员会的,可在上报《评审工作方案》时一并提出申请。 四、各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异议期公示。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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