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6年度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的通知
济人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经逐级推荐,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从全市申报推荐的人选中,推荐出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52名。根据《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4]3号)和《关于选拔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济人办发[2006]13号)规定,为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决定自2006年12月13日起,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在济宁人事信息网和专家所在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2006年12月23日前结束)。所在单位可以采取张贴公示公告或登载在内部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公告、本通知和考察人选的《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公示期间,如对考察人选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考察组、单位人事处(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市人事局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二、考察。重点考察本人的政治表现、敬业精神、廉政情况、业绩和成果等。考察时,要听取所在单位对其综合表现情况及公示情况的介绍,听取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廉政情况的介绍,与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谈话,查看反映其本人业绩和成果的证书、实物等。考察实行分工负责,市人事局负责驻济的中央、省属单位和市直单位人选的考察,各县市区人事局受市人事局委托负责本县市区属单位和中央、省直驻本县市区单位人选的考察。
    三、要求。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公示和考察工作,认真受理对公示人选的举报和情况反映,仔细核查有关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每个被考察人选写出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以县市区人事局为单位对分工负责的所有考察人选写出综合考察情况报告;被考察人填写3份《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由单位和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部门盖章后,于12月18日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市人事局公示期限:2006年12月13日—12月23日
    接访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 2:00—4:00
    接访地点: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537-2967959   传真:0537-2967963

    附件:1.关于2006年度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的公示公告(式样)

          2.2006年度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

          3.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新闻发表于:2006-12-13 9: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