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济宁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47号)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7年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62号),2007年济宁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具体录用计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毕业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公安警察院校往届毕业生未录用到公安机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山东省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乡镇基层实际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3月22日-27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7年3月26日-28日 报考市级公安机关的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 报考县级公安机关的现场认定地点由各县确定。 (一)报名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http://www.kzrcw.com(中国孔子人才网) 或http://www.jnrsj-sd.gov.cn(济宁人事信息网)网站, 点击“2007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或“济宁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用人部门要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接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济宁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招考部门届时到现场认定。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本人递交《济宁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到现场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目测和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2007年4月1日至7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逾期不到现场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作放弃。 拟享受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能测评和体检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认定手续。认定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同时,招考部门还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包括非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报名。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7年4月7日、8日两天。 4月7日下午 2:30—4:0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8日上午 8:30—11:00 申论 4月8日下午 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副证上注明。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至17日。 面试地点和每个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和省人事厅、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张榜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安人民警察(公务员)的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安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安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四、考核政审 体能测评达标合格,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单位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进入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对进入考核政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首先按计划录取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考核政审结果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如被考核政审人员经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范围人员进行考核政审。 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空缺人数从其他进入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直接确定考核政审对象。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对其进行考核政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规定。 五、体检 对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除特困生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应根据空缺人数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从该单位或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确定人选,对其进行体检。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审核报名资格合格的,分招考单位和职位,按录用计划,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县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人事局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统一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2007年济宁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表
联系电话:2960069 2967769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事局 济宁市公安局 二ОО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2007年济宁市公安机关
招考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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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部门 |
招考职位及计划 |
招考部门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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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局 |
普通管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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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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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公安局 |
普通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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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7-7239578
7223378 现场认定地址:
县人才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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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公安局 |
普通管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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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7-7321375 7331818
现场认定地址:县人才交流中心(县政府办公楼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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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
1 |
限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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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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