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济宁市检察系统招考检察官


及其他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7号)要求,今年全市检察系统公开招考14名检察官和其他职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招考数量、职位见附表。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察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34198534期间出生);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司法警察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法学、侦查学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734199034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重度扁平足;
  4、裸眼视力4.8(旧标准0.6)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4.6(旧标准0.4)以上,且矫正视力5.0(旧标准1.0)以上;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25%
  (三)检察辅助人员职位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2、其他条件请参见附表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除上述条件外,该三个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检察院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地点、办法与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2008年招考公务员简章。现场认定地址: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


2、报考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证明文件。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按要求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面试前进行,由市检察院组织进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按照该职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身体初检,因身体初检不合格出现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空缺的人数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的时间在416
18日之间,地点在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要求请直接与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时间为323,上午9
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
  2、面试:市县两级检察院招录人员的面试工作由省检察院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在422
24日之间。为保证招录人员质量,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在面试前由市检察院报省检察院,对其年龄、身份、学历、履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查。  
  四、考核录取
  检察官、司法警察和检察辅助人员的考核录用及有关问题,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7号)和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的规定。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
  按有关招考程序确定的人民检察院拟录用人员,应当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市县两级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表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和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
  未尽事宜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87号)和市招考简章。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或各县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
  附: 2008年济宁市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