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层就业实惠多
我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解读
多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过多集中在城区,毕业生就业面临着无业可就与有业不就的双重压力。与此相比,基层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但是,由于城乡差别、区域差异和分配制度的影响,基层人才匮乏。
为使这一现状得到根本改变,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上级精神,出台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与以往政策相比,该《实施意见》坚持了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并举,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无论是优惠吸引,还是利益激励,都显得力度更大,措施更实,含金量更高。与此同时,还注重整合政府、高校、基层用人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努力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生力军。
关键词:【政策支持】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户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对到我市经济欠发达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所在地。对到基层工作和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人事部门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三年内免费人事代理费。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科技活动政策。对到基层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条件、信息资料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毕业生,可向科技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
人事管理政策。对到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选拔优秀人才、申报荣誉称号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对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加4分;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在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中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助学贷款偿还优惠政策。自2007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市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市、县财政按5:3:2比例偿还。
关键词:【项目引导】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项目
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计划。从2007年起,连续4年每年组织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镇社区工作,力争到2010年实现每个村、每个社区领导班子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到社区工作的,其薪酬不低于800元,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解决;到村工作的,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不低于600元生活补贴。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从2007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拔300-5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或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市财政设立创业和培训基金,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3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设立相应的担保基金。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凭《济宁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词:【主体作用】发挥高校和基层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从2007年起,每年选择部分有接收高校毕业生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工作(流动)站。进站人员为在市、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未就业或失业登记的济宁生源高校毕业生。进站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负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同级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线的补贴。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驻济高校和市属高校要立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实施“双证互通”培训机制,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鼓励实施“订单式”培养,逐步实行面向基层的定向招生制度。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委、市政府每年对吸收毕业生数量排在前100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前10名的单位法人代表授予“济宁市促进就业功臣”称号。对于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财政等相关部门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在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扶持。
建立大学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命名表彰10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授予“济宁市扎根基层青年英才”称号,每人给予10000元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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