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和编制管理条例》的通知

济编【2007】2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于2007年2月14日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机构编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现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重大意义

机构编制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和趋势。《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的机构编制管理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机构编制工作在依法行政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审批权限、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正透明、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强化机构编制法律意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执政资源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

二、认真抓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带头学习领会《条例》,带头贯彻执行《条例》,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带头学好《条例》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准确、全面地应用到机构编制工作中。要加强学习培训,使各级各部门全面深入地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准确把握《条例》实质内容,在全市上下真正树立起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杜绝违法违规设立机构和增加编制的行为。

要运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条例》,提高全社会对机构编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明确宣传重点,大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条例》,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对《条例》规定的机构设立、编制管理、审批权限等重要政策事项,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释疑解答工作。

三、切实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

《条例》颁布实施的效果如何,关键要抓好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制度创新,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的报批制度、备案制度、公开监督制度等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组织、人事、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定程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增强机构编制法制观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尽快完善措施,规范管理,切实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近期,市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学习贯彻《条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编委。

 

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  条例  学习  通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印发 

 


本新闻发表于:2007-3-29 9: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