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整顿全面展开
为严肃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编办等七部门将从即日起,利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整顿工作。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主要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治理以下违规违纪行为:一是擅自设立、合并、分设、撤销机构或增挂机构牌子的;二是擅自改变机构职责、规格、性质、名称、隶属关系、经费渠道的;三是擅自设立、更名、升格内设机构的,机构撤销后仍挂原机构牌子、使用原机构名称的;四是不按规定职数和职务名称擅自配备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五是无增人计划或超编、超计划增加人员的;六是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擅自调整、调配、安置、录(聘)用工作人员的;七是业务主管部门利用掌管资金、财物、项目审批、评比评审等手段,对下级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进行干预的;八是擅自借调工作人员和使用临时人员的;九是违反乡镇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十是违反中央关于“十一五”期间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规定的;十一是不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履行公务,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治理整顿的范围是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采取分级负责、边查边改、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整改和检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