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本报通讯员  仁研

 

我市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4月11日,我市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根据安排,全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用工作从现在开始,6月底前完成。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将实现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上的根本转变。

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管理

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要求,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要全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实现身份转换。我市要求,对现有在职人员的聘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进行。操作中主要分三步走,一是要制定实施方案。所有事业单位要对现有岗位和在职人员进行调研分析,摸清现有岗位设置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在单位内部公示后,经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二是确定拟聘用人员。各单位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按照现有在职人员现任(聘)职务或岗位,在综合考核近三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前提下,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后,填写《济宁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和《济宁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报政府人事部门备案;三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规范的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现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到期限的人员,根据各级各部门的实际,可以按现在规范的合同范本重新签订,也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具体办法,由各级各部门研究确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下达的增人计划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一是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受理应聘申请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体检;二是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三是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人员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我市要求,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聘用人员,决不允许借推行聘用制度之机,擅自增设岗位,突击聘用人员,更不允许以权谋私,任人唯亲。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聘用合同使用统一合同文本

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与职工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务。 

在聘用合同的使用上,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将使用统一的文本。《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范本)》今后将作为我市事业单位统一的合同文本使用。我市要求,今后,事业单位要根据该范本对原聘用合同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 

《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范本)》是近日省人事厅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的,作为全省事业单位统一的合同文本使用。范本对聘用合同的期限、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争议的处理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我市同时规定,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范本)》的过程中,可根据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切实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另外,聘用双方也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协商约定其他条款,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弱势受聘人员将会受到关照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现役军人配偶,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残疾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6级以上的伤残人员,以及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所在单位应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其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仍未另行择业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另行择业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我市要求,对聘用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妥善安置,可实行单位内部待聘制度,但待聘期不超过两年;还可通过兴办新的产业、转岗培训、行业调剂等方式,为未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机会等。

特殊人才可签中或长期合同

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核心,是要建立一个新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营造一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因此,我市要求,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过程中,要从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大局出发,对不同岗位、不同的人员,实行不同的聘期管理。对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可以签订短期合同。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3年)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3年)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本人提出与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合同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各类事业单位招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政策性安置的外,必须实行公开招聘。我市特别提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批准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工作,实施中应做到,一是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组织考试考核;二是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三是拟聘人员经审核备案后办理有关手续,公布聘用结果。 

聘用合同管理需要依法加强

聘用合同是聘用制度的核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是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基本载体。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聘用合同的管理。 

对合同的管理主要从五个方面:一是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要合法,合同双方一方是作为法人的事业单位,另一方是按法定程序聘用的人员;二是聘用合同的内容要规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里制定的聘用合同范本对聘用合同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三是要加强聘期管理,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要规范解聘辞聘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四是要认真履行聘用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受法律保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内容,共同遵照履行,依法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争议。对聘用双方在履行聘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或主管部门可以协调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用人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制度,就是所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正、公平;竞聘上岗制度,就是所有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岗位需求和岗位条件,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人才;聘用合同制度,就是事业单位所有职工都要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定期考核制度,就是聘用单位要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解聘辞聘制度,就是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受聘人员,受聘人员也可按照聘用合同辞职辞聘,以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聘用监督制度,就是通过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保证聘用制度的规范运行。

 


本新闻发表于:2007-4-16 10: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