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事局文件
济人字〔2007〕27号

关于落实《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人事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勤政廉政,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济宁市创新发展环境二十条规定落实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07〕5号)精神,结合人事编制部门和人事编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是行使人事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均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及时、全面公开。重点突出职责权限、审批事项、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便群众监督。热点事项,利用人事人才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政策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二、提高办事效率
凡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类”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承办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1、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按照公开招考(聘)方案(简章)规定的时限办理。
2、企业调入人员,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随到随办。企事业单位调出人员,属中级以下职称或本科以下学历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随到随办;属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收到报告的当日办结审批、备案工作。
4、全市系统性行政表彰奖励活动,有关部门应提前一个月申报,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工资审批,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一般当日办结,至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正式行文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集体研究的,待研究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6、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待遇审批,在收到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加退(离)休费及提高待遇的7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延期退(离)休或提前退休手续,待上级人事部门批复后即时办理。
7、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各级评审委员会报齐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评委评审和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过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随到随办。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在入选材料收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工作,有关部门的审批结果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8、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
9、职称外语考试、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成绩,在阅卷工作结束或上级下达分数后,即时在网上公布。
10、代管流动人员档案,随到随办;流动人员因私出国政审,2个工作日内审批。
11、承办提案、议案,自接受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人民来信原则上在接信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非本局职能范围内的人民来信,3个工作日内转往有关单位。
12、事业单位登记和人才中介机构审批等行政许可类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办理。
以上提交材料不齐的,接办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详细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办理时间遇节假日的顺延。
三、严格规范各种收费行为
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清查,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将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在人才大厦服务大厅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低限收取;自愿性收费项目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和对外公示,不得强制收费。
四、实行文明服务
1、实行首问责任制。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实行配证上岗。凡有来信、来访、办事,负责受理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者。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或首问责任人能够答复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须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告之答复期限;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负责向询问人指明责任科室的方位或电话号码。
2、坚持文明接待制度。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做到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商办有关人事业务、谢绝把商品经济交换原则掺入人事工作中。确保不让事情在这里延误、不让文件在这里积压、不让差错在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这里受到冷落、不让机关形象在这里受到影响。
3、严格办事程序。除人事考试报名、人事争议仲裁、就业求职双向选择等确需本人前来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一切人事事项,如干部调动、职称评审、工资晋升等,实行组织对组织的制度,由用人单位按政策报送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按程序研究后,通知用人单位直接办理,做到规范办理、廉洁清正。
五、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创新人才引进、选拔、培养、激励和评价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实现济宁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1、编制《济宁市人才开发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现有人力资源状况,以实用性、前瞻性、指导性为基本原则,由相关部门联合编制,每年更新一次,于当年度向社会发布,在人才引进、培养、结构调整、服务等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
2、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来济宁干事创业的领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及时办理调入手续,其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
3、建立流动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才不受在济宁工作年限的限制,可以申报、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由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向市人事部门或向相应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放在外地人才服务机构的,可由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学历、资历证明,即可按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4、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体系。鼓励中青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探索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与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紧密结合。
六、清理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奖励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七、加快建立绩效评估制度
研究制定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绩效评估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运用好评估结果,扬先惩后,奖优罚劣,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服务水平提高。
八、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硬性约束机制和内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对每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客观评价,并将其与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工资晋级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和不作为问责制等制度,制定发布政务公开目录,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537—2967926)和信箱(jnrsjjz@sinacom),一旦接到投诉,经核实后,一律先停职检查,随即依法依纪从重追究责任。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本新闻发表于:2007-7-4 17: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