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办发〔2009〕61号

关于全市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09〕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管理
(一)按照评委会组建层级权限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事局负责组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一定数量的中级评委会(名单详见附件1),并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进行调整;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大企业,可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分别组建相关系列的初级评委会;各县市区人事局可根据本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的具体情况,向市人事局提报组建有关初级评委会的方案,经同意后分别组织实施。
(二)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基本信息按《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报送;每个中级评委会成员信息库的人数不少于40人,评委会执行委员由政府人事部门从成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继续实行评委会《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前审核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整理分析申报情况,拟定《评审工作方案》,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附件3)。
《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及监督等。
(四)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二、严格标准条件
(五)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六)严格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原则不得超过正常申报人员的15%。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会同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附件4);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附件5)。其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附件6)。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八)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备案表》可从济宁人事信息网“职称专家栏”下载。
(九)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并提出明确意见。以上有关审核表只适用于当年的申报。
(十)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今年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并报送经政府人事部门验审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十一)对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申报条件掌握上可适当放宽。
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十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附件8)。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9)推荐上报。
(十三)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加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今年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未按要求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和省教育厅下达的申报计划数内,经市人事局同意后组织推荐申报和评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四)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评议推荐、呈报工作(附件10)。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十五)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培训、指导工作。严格执行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级都不得在省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收费办法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推广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95号)规定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原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表样见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原则上参照高级要求报送。
(十六)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十七)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坚持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评审方法,坚持和完善量化赋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评审。
(十八)严格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11)、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精心组织实施
(十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十)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职称工作方面的信访事项,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12)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二十一)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200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9~11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2010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十三)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2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将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附件:1.2009年度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
调整组建名单

2.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
员情况表

3.各评审委员会需向市人事局报送审核的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
语考试审核表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
绩要求审核表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
语考试备案表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
审核表

8.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清单
9.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10.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
情况公示表

12.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称? 通知
? 济宁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印发

 

 


本新闻发表于:2009-10-1 14:2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