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人办发〔2009〕62号
关于2009年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业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申报评审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有关规定,完善评价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现将全市2009年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范围
全市2009年度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考试。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重点测试实际专业技术能力。根据各系列、专业特点,总结往年专业考试经验,确定了今年的考试专业科目(见附件1)。申报人员实际的考试科目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填报。
采取闭卷考试、网上集中答题方式,时间40分钟,试题从有关题库中抽取,及格线按专业、级别不同分别划定。考试成绩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内容和必要条件。
三、考试管理工作
全市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各系列中级和市直晋升初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申报职称人员的准考证,需首先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统计人员信息,填报附件2、3、4,并按要求于10月28日前将表格和数据报送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后制作。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内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考试工作。
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所属人员的考试科目,收取报考人员2张1寸照片,于11月5日到市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
2009年度申报评审职称专业考试定于11月中旬进行。申报卫生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和市直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集中在市人才大厦参加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县市区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考点、考场、时间安排、命题、阅卷、合格线划定等考务工作由县市区自行安排。
参加卫生副高级、各系列中级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两年内有效。
四、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2004]56号文件规定,每名参加考试人员交考试费70元,办理准考证时统一交纳。
专业考试工作是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要求和职责,认真组织,搞好服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派出巡视人员,监督检查考试组织工作和考试纪律,对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处理。
附件:1、考试科目与代码
2、2009年度市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考试人员花名册
3、2009年度济宁市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考试人员花名册
4、2009年度济宁市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考试人员花名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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