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调整工作规范

㈠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见《各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览表》)。

㈡申请设置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

⑴新建或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以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事业单位除外);

⑵因人员调整或其它原因,原批准设置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尚未达到规定的比例。

㈢管理权限

⑴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⑵企业实行自主设岗。

⑶工作程序

⑴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核定表》,企业的自主设岗,事业单位的加盖公章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⑵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盖章后先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然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⑶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同意后生效。

㈣时间安排

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市人事局发文部署,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呈报有关材料。

㈤其它

⑴原批准设置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已达到规定的比例,且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未有增加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⑵所提报的“现有职工数”必须与当年度上报市编办的有关数据一致。




本新闻发表于:2006-11-14 17: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