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工作规范

㈠政策规定

济宁市人事局关于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竞争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济人字〔2003〕27号)

㈡管理权限

⑴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⑵企业自主聘任、自行备案。

㈢材料要求

办理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备案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实施方案》;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一式2份);

4、《需变动工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

5、以考代评专业的须提供规定的外语成绩和计算机考试模块合格证书;

6、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㈣其它

1、确实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聘任并履行聘任手续。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2年,也可根据任期目标的难易程度或完成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宜超过3年。聘任期限起始时间自单位行政领导按规定正式聘任之日(以颁发聘任书的时间为准)算起。


本新闻发表于:2006-11-14 17: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