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工作规范

㈠确认对象

通过评审(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首次确定的任职资格)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市后仍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的,其任职资格实行确认制度。

㈡确认程序

1、调入各县市区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市区人事局审查确认;

2、调入我市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调入市直单位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事局确认;

3、调入我市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经县市区人事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人事局统一汇总,报省人事厅确认。

㈢呈报材料要求

1、《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审批表》(一式3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与其资格有关的毕业证书。

㈣时间安排

调入确认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季度最后一月受理呈报材料,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进行研究确认。

㈤其它

调入后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参加同级别改系列评审或考试;经审核或评审,不能确认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重新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



本新闻发表于:2006-11-14 17: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