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规范
㈠标准条件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科学技术工作中,学术学术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国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获得以下奖励的人员:
Ⅰ、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5位人员;
Ⅱ、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4位人员;
Ⅲ、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
Ⅳ、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Ⅴ、两项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⑵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⑷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⑸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
⑹长期工作在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⑺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⑻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和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⑼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推荐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㈡待遇
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由国家财政一次性拨付奖金2万元整。
㈢申报推荐程序
1、对照标准条件,个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单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征求当地政法、计划生育、610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同意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同意后,市属单位的直接报市人事局区;县属单位的报区县人事局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4、市人事局对申报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推荐组,按照省里规定的呈报数量进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向社会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呈报省人事厅。
㈣呈报材料
材料类别、数量及具体要求,每年推荐时根据省里的具体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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