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依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现就加强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信息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提升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质量,树立职称评审工作良好形象。
   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分等级和系列(专业)进行。省人事厅授权市人事局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经省人事厅同意由市人事局组建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其成员信息库由市人事局建立并报省人事厅备案。经市人事局同意组建的各初级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信息库,分别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二、吸收评委会成员进入信息库,必须严格按照评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和遴选产生程序进行,实行评委会成员资格确认和业务培训制度,并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高级评委会信息库成员数量一般不少于70人,中级评委会信息库成员一般不少于50人,初级评委会信息库成员一般不少于30人。
   三、进入评委会信息库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职业道德高尚,组织纪律性强,熟悉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为本专业技术系列(专业)水平较高、能力较强、享有一定群众威信的在职技术骨干。
   进入高级评委会信息库的人员应具有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和专业相同相近的大学以上学历。进入中级评委会信息库的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和专业相同相近的大学以上学历,可根据需要吸收少数优秀的中级职称人员进入评委会信息库。进入初级评委会信息库的人员应具有本系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和专业相同相近的专科以上学历。
   四、按管理权限经批准组建的评委会,根据本行业、专业情况和评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在本系列(专业)范围内,按照个人申报、专家推荐或联名推举、单位审核呈报、评委会办事机构汇总平衡、评委会组建部门审核筛选等程序,产生进入评委会成员信息库的人选。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进入评委会信息库的人选,填入《评委会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10月20日前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条件、能力、水平等要求,组织进行评议审查和资格认证,确认各评委会信息库人员的资格。进入评委会信息库的人员,经资格确认后,发给《评委会成员资格证书》,作为该评委会的备选委员。
   五、每年召开评审会议前,按规定的结构数量和一定方式,各评委会从信息库中随机挑选若干人,参加评审前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当年职称工作的基本要求、本系列(专业)晋升各等级职称的条件和要求、职称评价体系和方式、评审工作基本程序和纪律要求等。
   培训合格的,作为该评委会的执行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执行委员名单对外不公布。未进入评委会成员信息库的人员和未经培训合格的评委会备选委员,均不得担任执行委员,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委会评审工作。
   六、建立评委会成员信息库日常管理和定期调整更新制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按时评委会建设的要求,了解和掌握信息库成员的变化情况,及时报告评委会组建部门。
   正常情况下,评委会成员信息库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和更新,每次调整更新人数不少于1/3,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调整。通过调整更新,保持评委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个评委会工作的活力。调整更新工作按照新组建信息库的程序和办法进行。调整出信息库的人员,收回《评委会成员资格证书》。
   附: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统计表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新闻发表于:2006-11-14 17:58:44